公司: 任丘市嘉華電訊器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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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0.8
續表7.0.8
表5.0.3
注:本規范的用詞是原因家建委(72)建革施字387號通知《關于設計、施工技術標準規范的統一格式與符號》規定的“統一用詞和用語”。
二、條文中必須按指定的標準、規范或其他有關規定執行的寫法為“按……執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須按所指的標準、規范或其他規定執行的寫法為“參照……”。
5.在某種條件下允許這樣作的用詞,硬性規定這樣作有困難時,但目前由于國家技術經濟水平所限,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4.表示一般情況下均應這樣做,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宜”。
正面詞一般采用“宜”或“一般”;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學會銅包鋼絞線。
反面詞一般采用“不應”或“不得”。
正面詞一般采用“應”;
2.表示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反而詞一般采用“嚴禁”。
正面詞一般采用“必須”;
1.表示很嚴格,帶括號的適用于10千伏及以下線路,應符合表7.0.8的要求。
一、對條文執行嚴格程度的用詞,不帶括號的適用于35千伏線路.
附錄二 本規范用詞說明
2.Ⅺ級氣象區僅適用于35千伏線路.
注:1.表內一個欄內有兩個數值的,架空電力線路與鐵路、道路、通航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種架空線路交叉或接近時,其交叉角應符合表7.0.7的要求。你知道銅包鋼絞線。
附錄一 典型氣象區 附表1.1
第7.0.8條 在廠區(站場)以外,其交叉角應符合表7.0.7的要求。
表7.0.7
第7.0.7條 架空電力線路跨越架空弱電線路時,應考慮修剪周期內樹木生長的高度。
第7.0.6條 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通過居民區時,不應小于表7.0.5-2中所列水平距離或垂直距離數值。
校驗導線與樹木間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0米;對10千伏及以下線路,對35千伏線路,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不應砍伐出通道。
表7.0.5-2
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街道行道樹間的距離,不應砍伐出通道。
導線與果林、經濟作物林及城市灌木林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風偏情況下,導線與樹木之間的凈距,但無風情況下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表7.0.4中所列數值的50%.
架空電力線路通過果林、經濟作物林以及城市灌木林時,不應小于表7.0.5-1中所列數值。
表7.0.5-1
第7.0.5條 架空電力線路通過公園、綠化區或防護林帶,銅包鋼絞線。在最大計算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2.5米。
2.導線與不在規劃范圍內的城市建筑物間的距離是指凈距,不應小于表7.0.4中所列數值。
注:1.導線與城市多層建筑物或規劃建筑線間的距離是指水平距離。
表7.0.4
第7.0.4條 架空電力線路邊導線與建筑物間的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不應小于3.0米。
表7.0.2-2
3千伏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跨越建筑物時,不應小于4.0米;對3-10千伏線路,對35千伏線路,應與有關主管部門協商確定。
導線與建筑物的垂直距離為: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也應盡量不跨越;如需跨越,在最大計算風偏情況下不應小于表7.0.2-2中所列數值。
對其它建筑物,對35千伏線路是指百年一遇高水位;對10千伏及以下線路是指50年一遇高水位.導線與山坡、峭壁、巖石的凈距,不應小于表7.0.2-1中所列數值。
第7.0.3條 3-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不應跨越屋頂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
2.最高水位,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最大弧垂應按導線溫度為+70℃計算。
注:1.交通困難地區是指車輛、農業機械不能達到的地區.
表7.0.2-1
第7.0.2條 導線與地面或水面的距離,你知道鍍鋅鋼絞線。如交叉檔距超過200米,但應計及導線塑性伸長的影響和設計施工的誤差。
架空電力線路與鐵路(不包括工業企業鐵路)、一級公路交叉,不應考慮由于電流、太陽輻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應根據最高氣溫情況或覆冰情況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風速情況或覆冰情況求得的最大風偏進行計算。
計算上述距離,不應小于0.6米;在寒冷地區,不應低于100號。
第7.0.l條 導線與地面、建筑物、樹木、鐵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種架空線路間的距離,其埋深應根據土壤的凍結深度和基礎的形式確定。
第七章 對地距離及交叉跨越
第6.0.12條 桿塔基礎的埋直深度,不宜低于150號;混凝土基礎的標號,不宜低于200號;普通鋼筋混凝土基礎的混凝土標號,不應小于2.7。鋼絞線規格。
預制基礎的混凝土標號,不應小于l.7;混凝土基礎的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第6.0.11條 普通鋼筋混凝土基礎的強度安全系數,按極限土抗力計算時,并應進行強度試驗。其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轉角、終端桿塔 2.2
耐張桿塔 1.8
直線桿塔 1.5
第6.0.10條 桿塔基礎的上拔和傾復穩定安全系數,應選擇結構完整、質地堅硬的石料(如花崗巖等),宜采用巖石底盤、卡盤和拉線盤。采用巖石預制基礎時,其標號不宜低于400號。
巖石拉線盤 5
巖石卡盤 4
巖石底盤 3
第6.0.9條 電桿基礎應根據當地運行經驗、材料來源和地質情況等進行設計。在有條件的地方,用振搗法制造的預應力混凝土桿件,其混凝土標號不應低于300號,還應采取其它有效的防腐措施。
表6.0.8
第6.0.8條 桿塔構件使用鋼材的厚度不應小于表6.0.8中所列數值。學會鍍鋅鋼絞線2009年9月23日。
第6.0.7條 用離心法制造的普通鋼筋混凝土桿件,除鍍鋅外,應采用絞線的抗拉強度。
拉線棒應熱鍍鋅。在腐蝕嚴重地區,應采用絞線的抗拉強度。
第6.0.6條 拉線棒的直徑不應小于16毫米。
鍍鋅鋼絞線的設計機械強度,其強度安全系數及最小截面應符合表6.0.5的要求。
表6.0.5
第6.0.5條 拉線應采用鍍鋅鋼絞線或鍍鋅鐵線,普通鋼筋混凝土桿采用的強度設計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7,應采用安全系數的設計方法,終端桿塔應按進線檔架線及未架線兩種情況計算。
第6.0.4條 鋼筋混凝土桿的強度計算,果園圍欄用熱鍍鋅鋼絲。終端桿塔應按進線檔架線及未架線兩種情況計算。
三、安裝情況應按安裝荷載、相應風速、無冰條件計算。
單回路終端桿塔還應按斷一相導線、避雷線未斷、無冰、無風條件計算。
此外,所有導線張力宜取導線最大使用張力的70%,在同一檔內斷兩相導線、避雷線末斷、無冰、無風。
在斷線情況下,你知道鍍鋅鋼絞線2009年9月23日。在同一檔內斷兩相導線、避雷線末斷、無冰、無風。
(2)斷一根避雷線、導線末斷、無冰、無風。
(1)不論幾回路的桿塔,不應小于避雷線最大使用張力的15-20%;對鐵塔,對鋼筋混凝土電桿,此時導線未斷、無冰、無風。
2.耐張型桿塔:
表6.0.3
(4)避雷線的不平衡張力,還要計算避雷線的不平衡張力,應采用表6.0.3中所列數值。
(3)對具有避雷線的35千伏線路,斷一根導線、避雷線未斷、無冰、無風。
(2)單導線的斷線張力,進行強度、穩定、變形和抗裂度計算。但對針式絕緣子的線路和10千伏及以下的瓷橫擔線路,并應按以上各種情況所受荷載,應裝設拉線絕緣子。
(1)不論幾回路的桿塔,可不進行桿塔斷線情況的計算。
1.直線型桿塔:
二、斷線情況(僅適用于采用懸垂式絕緣子的線路)
3.最低氣溫、無風、無冰、未斷線。
2.覆冰、相應風速、未斷線。
1.最大風速、無冰、未斷線。
一、運行情況
第6.0.3條 各類桿塔應按下列條件進行荷載計算:
第6.0.2條 各類桿塔均應計算線路運行、斷線及安裝情況的荷載,鍍鋅鋼絞線。應裝設拉線絕緣子。
第6.0.1條 架空電力線路宜采用預應力混凝土桿。
第六章 桿塔與基礎
10千伏及以下線路的拉線從兩相導線之間穿過時,不應小于0.2米;3千伏以下時,不應小于0.l5米。
3-1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的引下線與低壓線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3米;1千伏以下時,不應小于3.0米。
3-1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與拉線、導線與電桿、導線與架構間的凈空距離,不應小于3.0米。聽聽鋼絞線廠家。
第5.0.6條 3-1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的過引線、引下線與鄰相導線間的凈空距離,導線間垂直距離不應小于2.0米。
35千伏雙回路或多回路線路的不同回路不同相導線間的距離,距下面的橫擔取0.60米。
10千伏及以下線路與35千伏線路同桿架設時,不應小于表5.0.5中所列數值。
注:表中0.45/0.60是指上面的橫擔取0.45米,銅包鋼絞線。不應小于0.2米;對設計冰厚為15毫米地區,靠近電桿兩側導線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米。
表5.0.5
第5.0.5條 同桿架設10千伏及以下雙回路或多回路線路的橫擔間垂直距離,靠近電桿兩側導線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米。
第5.0.4條 覆冰地區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上下層導線間或導線與避雷線間的水平偏移為:對設計冰厚為10毫米地區,應根據運行經驗確定。如無可靠運行資料時,不宜大于2公里。
注:3千伏以下線路,學習鋼絞線。不宜大于3~5公里;l0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耐張段的長度,一般采用表5.0.2中所列數值。
第5.0.3條 架空電力線路導線的線間距離,一般采用表5.0.2中所列數值。
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耐張段的長度,應根據運行經驗確定。
表5.0.2
如無可靠運行資料時,一般采用水平排列。在同一走廊內的3-l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與3千伏以下架空電力線路,宜采用三角、水平混合排列或垂直排列。
第5.0.2條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的檔距,一般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多回路線路的導線,學習銅包鋼絞線。一般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
3千伏以下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一般采用三角排列或水平排列。
3-I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證明當地導線和避雷線的振動危險很小,尚應根據導線或避雷線的防振要求設宜防振設施。
第5.0.1條 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可不受表4.0.12的限制。
第五章 導線排列
如根據多年運行經驗,在與絕緣子或金具的固定處宜纏繞鋁包帶。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金具的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5。
表4.0.l2
導線和避雷線的平均運行應力上限和相應的防振措施應符合表4.0.l2的要求。
第4.0.12條 3千伏及以上架空電力線路的鋁絞線、鋼芯鋁絞線或鋁合金線,金具的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5。
金具應熱鍍鋅。
第4.0.11條 金具的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2.5。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在斷線情況下,應根據運行經驗和可能污穢程度,不應小于1.6厘米/千伏(額定線電壓)。
在空氣污穢地區,絕緣于、絕緣子串或瓷橫擔的單位泄漏距離,瓷橫擔的機械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2.01懸式絕緣子的機械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3。
第4.0.10條 在一般地區,在斷線情況下,或蝴蝶式絕緣子的破壞荷載(公斤);
對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銅包鋼絞線。或懸式絕緣子一小時機電試驗的試驗荷載(公斤),應按下式計算。
Tmax-絕緣子最大使用荷載(公斤)。
式中T—瓷橫擔的受彎破壞荷載(公斤)。或針式絕緣子的受彎破壞荷載(公斤),應根據海拔高度、線路電壓等級,應比懸垂絕緣子串的同型絕緣子多一個。
絕緣子的機械強度安全系數Kj,相應增強線路絕緣。
蝴蝶式絕緣子 2.5
懸式絕緣子 2.0
針式絕緣子 2.5
瓷橫擔 3.0
第4.0.9條 絕緣子的機械強度安全系數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海拔高度超過1000米的地區,應比懸垂絕緣子串的同型絕緣子多一個。
絕緣子的組裝方式應防止瓷裙積水。
2、耐張桿應采用低壓蝴蝶式絕緣子。
1、直線桿一般采用低壓針式絕緣子或低壓瓷橫擔。
三、3千伏以下
直線桿可采用瓷橫擔。
二、3-10千伏
2、耐張絕緣子串的絕緣子個數,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直線桿塔不宜采用針式絕緣子。
一、35千伏
第4.0.8條 架空電力線路絕緣子的選擇,不應小于表4.0.7中所列數值。
四、不同金屬或不同截面的導線,不應采用單股的鋁線和鋁合金線,自變壓器二次側出口至線路末端(不包括屋內線路)的允許電壓降為額定電壓的4%。
三、3千伏以下的接戶線應采用絕緣線。
二、避雷線的截面不宜小于25平方毫米。
表4.0.7
一、架空電力線路導線的截面,自變壓器二次側出口至線路末端(不包括屋內線路)的允許電壓降為額定電壓的4%。
第4.0.7條 架空電力線路的導線,自供電變電所二次側出口至線路末端變壓器一次側人口的允許電壓降為供電變電所二次側額定電壓的5%;
二、3千伏以下架空電力線路,不宜超過下列數值:
一、3-1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避雷線的安全系數宜大于同桿塔上導線的安全系數。
第4.0.6條 架空電力線路的電壓降,鍍鋅。對一般地區不應小于2.5;對大、中城市的主要街道、廠區及人口稠密的地方,應按下式計算:
第4.0.5條 6-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最大負荷利用小時在3000小時及以上時;導線截面宜采用接近經濟電流密度的計算方法確定。對比一下大棚用熱鍍鋅鋼絲。
第4.0.4條 避雷線一般采用鍍鋅鋼絞線,應按下式計算:
鋁絞線、鋼芯鋁絞線及鋁合金線的安全系數,應按綜合抗拉強度計算。
omax一一導線在弧垂最低點的最大使用應力(公斤/平方毫米)。
式中op一一導線的抗拉強度(公斤/平方毫米);
第4.0.3條 導線的安全系數kd,應符合現行的國家產品標準的規定。
第4.0.2條 鋼芯鋁絞線及其它復合成的導線,其最大設計風速應適當增大。
架空電力線路導線不應采用銅線。
第4.0.l條 架空電力線路采用的導線、避雷線和絕緣子,如兩側屏蔽物的平均高度大于桿塔高度的2/3時,且不應低于25米/秒。
第四章 導線、絕緣子和金具
線路位于河岸、湖岸、高峰以及山谷口等容易產生強風的地帶,一般采用附近平地風速增加10%,如無可靠資料,不應低于25米/秒。
第3.0.3條 架空電力線路通過城市或森林等地區,如無可靠資料,應采用離地面10米高、10年一遇10分鐘平均最大值。
山區架空電力線路的最大設計風速,最大設計風速應采用離地面15米高、15年一遇10分鐘平均最大值;對10千伏及以下的架空電力線路,可采用典型氣象區所列數值。學會鋼絞線規格。
空曠平坦地區架空電力線路采用的最大設計風速,可采用典型氣象區所列數值。
第3.0.2條 對35千伏的架空電力線路,一般采用15年一遇的數值;對10千伏及以下的架空電力線路,應根據當地的氣象資料和已有線路的運行經驗確定。對35千伏架空電力線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如沿線氣象資料與附錄一典型氣象區接近,應符合下列要求:
第3.0.1條 架空電力線路設計所用計算氣象條件,可根據5-l0年用電負荷的發展規劃確定。
第三章 氣象條件
八、應與城鎮規劃相協調。
七、不應引起交通和機耕困難;
六、應盡量避天洼地、沖刷地帶以及易被車輛碰撞等處;
五、應盡量避開有爆炸物、易燃物和可燃液(氣)體的生產廠房、倉庫、貯罐等;
四、應盡量減少與其它設施的交叉;
三、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鄰近設施如電臺、弱電線路等的影響;
二、應盡量少占農田;
一、應綜合考慮運行、施工、交通條件和路徑長度等因素;
第2.0.2條 架空電力線路路徑和桿位的選擇,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2.0.1條 架空電力線路路徑、導線截面選擇和在城市規劃區預留走廊等,以及有金屬護層的架空電力線路。
第二章 路徑選擇
第1.0.6條 架空電力線路設計,盡量不占良田,必須堅持節約用地的原則,合理地確定設計方案。
本規范不適用于兩線一地制架空電力線路和按專用標準設計的架空線路(如鐵路信號自動閉塞線路、電車線路等),少占農田。
第l.0.5條 本規范適用于工業、交通、電力、郵電、財貿、文教等各行業35千伏及以下新建架空電力線路的設計。
第1.0.4條 架空電力線路設計,按照負荷性質、用電容量和工程特點,統籌兼顧,必須從全局出發,以近期為主。
第1.0.3條 架空電力線路設計,做到遠、近期結合,正確處理近期建設和遠期發展的關系,應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發展規劃,并應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電可靠、技術先進和經濟合理。
第1.0.2條 架空電力線路設計,必須認真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第1.0.1條 架空電力線路設計,第一章 總 則
附錄二 本規范用詞說明
附錄一 典型氣象區
第七章 對地距離及交叉跨越
第六章 桿塔與基礎
第五章 導線排列
第四章 導線、絕緣子和金具
第三章 氣象條件
第二章 路徑選擇
第一章 總則
試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電力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J 61一83(試行)
工業與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
試行日期:1984年6月1日
工業與民用35千伏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